電視劇中常見的錯誤 – 平民

平民在電視肥皂劇中通常可以自由走動,衣服一樣,有點像現代的人. 但平民在古代中國卻沒有這樣的自由.

平民在古代可分為 2組: 賤民和良民.

所謂賤民,中國歷朝規定並不一致。嚴格說來,在法典中明確規定賤民之範圍,只有清代。賤民, 大約可分為兩大類:一是奴婢、倡優、隸卒、佃僕、樂戶等,二是墮民、丐戶、九姓漁戶、疍戶等。前者基本以職業劃分, 全國皆然, 成員有的是繼承父祖身份, 有的則是從高等級降轉, 譬如良民中的破產商戶, 或犯罪縉紳. 後者則僅存在於局部地區, 成員全部是繼承父祖身份.

良民,《大清會典》稱, “四民為良”,也即軍、民、商、灶四類. 其中的灶戶也許略需解釋, 即煎鹽之人不是廚師.

特別有意思的是, 在清代, 隸卒皆屬賤民. 所謂隸卒, 即在衙門服役的皂隸, 馬快, 步快, 門子, 仵作, 糧差等. 以現代公共管理眼光看, 他們差不多算是基層公務員. 因此,小說中“六扇門”高手都是低層賤民.電視劇中步快不可能和縣官坐在同一張桌子.

清代之賤民, 在法律地位, 婚姻關係乃至服飾上都較良民而不平等. 最關鍵的是, 賤民被剝奪了參加科舉與出仕的權利, 因此幾乎沒有向上等級流動的可能.

清廷也有註意到此點. 雍正元年開始, 山西/陝西的樂戶, 浙江的墮民, 九姓漁戶, 廣東疍戶以及常/昭的丐戶, 陸續開豁為良.但乾隆三十六年又規定,各類賤民改業後的第四代子孫才能獲得捐考資格, 且“本族親支均係清白自守者”, 依舊存在對往昔賤民的歧視與權利剝奪.而部分賤民群體, 至清末仍未能真正“改賤為良”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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